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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冬明)2月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35亿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的冬春口粮、衣被取暖补助。
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共6个月,救助方式主要以发放口粮、衣被为主。粮食、衣被由各县区按相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中央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90元。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将该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并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受灾群众给予补助;要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原则,根据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实行分类救助,救助金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作者:李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