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一审被判十二年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法院对被告人邬军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办理无效退休证骗取巨额钱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邬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期间,被告人邬军受他人之托,利用其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之便帮助办理退休证的秦某某查询档案未果,尔后被告人邬军以帮秦某某补办档案为由,骗取秦某某3000元。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邬军利用工作之便将所在单位的空白退休证秘密取出填写后加盖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钢印和公章,为他人办理无效退休证,并谎称凭该退休证能够领取退休金。期间,被告人邬军以办该退休证需补交社保费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先后为秦某某、蹇某某、廖某某等42人办理了“退休证”,分别收取25000元―28000元不等的费用,共计骗取1204000元。
为了防止他人发现其所办理的退休证是无效退休证,无法领取退休金的事实,被告人邬军每月按时给其办理的无效退休人员通过银联存入1150元―1180元不等的退休金直到案发,共存入165930元。案发前,被害人廖某某和刘某某担心被骗要求退钱,被告人邬军退还了二被害人共计6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邬军主动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并向其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退回赃款297600元。其余的赃款据被告人邬军交待全部用于赌博和日常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邬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为他人办理退休证收取社保费为由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