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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高校不得便用“中国”字样冠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22: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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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今后,高校命名将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于高校的设置、升级、命名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教育部要求,新设高校将参考近三年数据,提出“三不准”要求,如:近3年全省(区、市)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能实现与同年财政收入增幅同步的,原则上当年不考虑设置高等学校。院校“升级”也有了具体规定,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合并,等等。

  此外,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其所在地,使用体现特色的名称。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周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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