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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个人高的欲望,任职出纳的孙某就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窃取国有公司钱款70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浦东新区法院获悉,孙某因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已退缴的赃款发还单位,不足部分予以继续追缴。2006年8月,22岁的孙某大专毕业后进入一国有公司任出纳一职。后来孙某谈了女朋友,每月二、三千元的收入,远远满足不了个人高消费的欲望,于是,他其利欲熏心、见钱眼开,开始利用其负责公司办理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的职务便利,多次以支票取现、贷记凭证转账以及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至2011年3月止,共侵吞、窃取公司公款700余万元,并利用编制公司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往来日记账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假记账的方式逃避查账。期间,孙某将贪污的钱款,用于个人购买、装修婚房以及购买MINI轿车,还两次带女朋友赴香港旅行及购买香奈儿手袋等奢侈品。直至2011年3月17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孙某退赔用赃款购买的婚房、MINI轿车,并归还了赃款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国有公司的钱款,数额达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孙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