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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中重建教学楼违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1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暂无网友评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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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第三中学在“国宝”石室旁重建教学楼一事(详见南都昨日A 07版),引起包括文化部门、专家和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广东省文物局证实,该项目未向文化部门申请报批,是不折不扣的违法工程。但校方表示工程属“校安工程”项目,获广州市副市长特批。目前暂时停工。

  工程应报批至国家文物总局

  150岁高龄的石室,是广州天主教区最大的教堂,也是全球仅存的四座全石结构哥特式教堂建筑之一。1996年11月,石室被录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广州市第三中学与教堂仅一墙之隔,涉及的重建工程距离石室北墙约12米,属于一级建设控制地带。

  省文物局副局长魏峻表示,根据《文物保护法》,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先呈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三中这项工程涉及‘国宝’,工程应层层报批至国家文物总局。不报未批就动工,即属违法”。

  “历史遗留‘违建’维持原状”

  据悉,目前三中好几幢现存教学楼都位于石室文物建设控制地带之中。学校地址为何会如此靠近教堂?据教堂工作人员介绍,三中的前身正是石室教堂的教会学校,名为圣心中学。解放后,教堂周边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改成现代建筑,其中就包括三中的部分教学楼。

  对于这类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魏峻说,文物部门的原则是,尊重目前现状维持不变。

  校方:属“校安工程”,获副市长特批

  广州市第三中学总务处主任邢佐柱向记者介绍,原5层高教学楼于2009年被鉴定为“抗震性能不足7度”,建议拆除重建。去年,此重建工程更被列入广东“校安工程”项目之一。

  根据校方提供的教育【2011】111号文件,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批复,“全省校安工程”87个需要原址拆除复建的项目只要不改变建筑物本身的基本使用功能,规划部门可视为原状复建或加固维修,允许免除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此,点名参与协调的部门包括建设、消防、城管、财政等,却独缺文化部门。

  邢佐柱表示,此项目的确未向文化部门进行申报。目前已收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出的《停工通知》,将停止施工。“待上级教育部门进行协调后,该报批的报批,办理手续后再继续工程”。

  采写:南都记者 李晓瑛

  实习生 赖逸秀

  建议

  最好恢复教堂原貌

  最理想的做法是,恢复教堂历史原貌。目前教堂北墙一带包括三中部分区域是原石室的后花园,未来可以考虑恢复,把围墙往北推移,一直延伸至大新路。

  ———2004年负责圣心大教堂维修工程设计和监督工作的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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