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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等形式向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24―23448883、23448342
传真:024―23448883、23448342
电子信箱:lnnyc@126.com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
(邮编:110001)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邮编:110001)
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