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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6日发布的《“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意见明确,要加大零售业财税金融支持。在零售业落实内贸领域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清理和整顿不合理收费,加快落实零售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政策,推动解决零售企业空调、电梯等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项目的政策,研究解决连锁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问题,落实连锁企业跨地区统一纳税政策。进一步加强银商合作,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策,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
意见指出,完善零售业法规体系,积极推动《商业网点条例》、《网络零售管理条例》、《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条例》出台,加快制订相关部门规章,形成涵盖零售业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监测调控的法律法规体系。(倪铭娅)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