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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黄检 记者 栾吟之
“只要不承认,谁能定我罪?”62岁的张某费尽心思编了一个故事,试图证明自己是被冤枉的。而检察官锲而不舍多方查证,以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他犯下贪污罪,侵吞公司财产85万余元。这个“零口供”嫌疑犯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5万元。
2010年春天,某国有建筑材料公司在查账中发现,一家业务单位归还的3张支票共计50多万元被套现流失。3张支票存根栏上赫然留着曾任公司清欠组负责人张某的签名。而另一家业务单位则拿出一份从85万元减免到40万元的还款协议,并称已向该公司还清全部债务。协议上签字的,也是张某。
事发后,公司找张某了解情况,可他态度强硬、一概否认。不久,他悄悄与妻子协议离婚,此后去向不明。
检察官接手这起案件后,先对张某进行外围调查。同事们对他的印象都是谨慎老道。张某曾在市郊一家大型水泥厂当了近10年工人,之后借调到企业销售部门工作。2000年调到这家国有公司销售中心做销售业务员。2004年10月他退休后被返聘,负责催讨销售中心以往欠债,一直到2009年12月离开工作岗位。
通过网上追逃,去年2月11日检察官在上南新村一处民居抓获了张某。想不到的是,从他住处发现一封写给市检察院检察长的亲笔信。他在信中口口声声称:“我是被公司诬告的,我感到万分震惊,非常气愤,真是千古奇冤……”
审讯中,张某显得很“沉着”。他承认支票都是自己领取的,但辩称这么做完全是根据公司指示。“第一笔提现的50多万元用于支付货运费,但凭证已销毁;第二笔提现的33万元也交给了公司统计员,没有要回凭证。”
由于事隔多年,且涉及多家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和资金流转,当年经手的工作人员已离职,大量书证残缺甚至灭失,给查证带来相当难度。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涉案单位调查,研究公司财务制度和相关货运费结算等操作流程,前后寻找了数十名证人,采集了上百份书证材料,终于得到重要线索――一张该公司《2007年三年以上应收款回笼汇总表》上有张某的签名。这张表的制作日期是2007年12月23日,记载着第二家业务单位当年年初欠款86万元,后还款7万元,年底结存仍欠款79万元。而事实上张某此时已冒用公司名义与对方签了将债款从85万元减免到40万元的协议,并且收取了对方40万元支票,却只将其中7万元入了公司账。
不久前,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张某依旧“沉着”,面对检察官的发问用“我不知道”、“我记不清”搪塞。公诉人根据张某作案的不同手法有条不紊地出示一组组证据,还原了案发经过。一连串的发问,使得张某无法再狡辩。尽管张某始终不认罪,但经过7小时庭审,法庭最终采信了公诉人意见,认定张某利用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85万余元。
张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于日前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