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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别重大火灾或追究省市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2: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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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中国政府网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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