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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网友留言:
▲从制度上取消这个报销项目,否则,无法真正制止。
▲“吃公不是罪”为腐,“吃公就是罪”为廉。不给“三公”套嚼子,“三公”就给民生下绊子。嘴上腐败入不入罪,是大是大非问题。
▲“嘴上腐败”不入罪,财产公示不兑现,官员权力没有边,反腐败就只能是一次次徒具形式的表演。
▲其实要从更高层面考虑这个问题,国家缺的是公共财产保护法,许多浪费、挥霍国家财产的行为都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惩罚。必须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将挥霍、浪费国家财产和经费的行为列为犯罪,这样才能执法有据。
搜狐网友留言:
▲不管谁掏钱,涉嫌公款吃喝直接解职,再讨论该谁去赔偿公民损失。(公款吃喝)吃掉的是民心,是老百姓的医疗费,是孩子的教育费,是道路桥梁的建设费,是地方发展的原始积累。民脂民膏啊,怎么咽得下去!
▲如能制止公款吃喝等公款消费,节约下来的钱,中国的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等民生问题即可缓解。
▲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让群众监督。不能公开的按贪污论处,谁宴请谁负责,超标者轻者五年不得提拔重用,重者入罪。不要弹性,要定钱数以及超标百分比。
▲我们呼唤相应的法律出台,尤其是个人财产申报方面的,也应尽快出台。只有靠法律来遏制腐败,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