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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2月6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赵晶)每逢佳节烟花盛。但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今日(6日)长沙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单位、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门店内购买,并查看产品生产厂家和日期等,辨明是否属于合格产品。
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邮寄或在托运的行李中夹带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尽量选择开阔、平坦、出入通畅的场地,有条件的社区可组织居民在指定场所燃放。
《通告》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车站、学校以及医疗机构;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文物古建筑周边、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等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监护义务和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作者: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