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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陷”履约难怪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1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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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难的原因往往是企业或农户‘见利忘义’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辉

  订单农业是农户在农产品种养前同购买者签订合同、协议,是一种期货贸易,它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农户盲目生产。

  但现实却是,农户种养的农产品若在到期履约时价格波动大于预期,使履约的成本高于违约成本或履约收益低于违约收益,农户或者企业为了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都会出现违约或毁约。

  譬如,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农户存在将农产品转售给市场的强烈动机;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价格时,企业则更倾向于违约,从市场上进行收购。

  “定心丸”变“闹心丸”

  2010年,内地一家企业和新疆玛纳斯县农户签订了种植打瓜的合同。为提高农户种植打瓜的积极性,给农户吃颗“定心丸”,企业与农户约定,如果亩产不高,企业赔偿农户每亩地2100元的经济损失。

  企业的愿望是好的,但在种植打瓜过程中,个别农户播种之后便撒手不管了,既不锄草,也不施肥。2011年秋,地里的打瓜寥寥,企业和个别农户为此产生了纠纷。

  经协商,企业同意以13元/公斤的价格收购这几户农户的打瓜。但在企业准备收购时,农户又反悔了,原来有人要出17元/公斤的高价收购打瓜。企业老板一气之下回了内地。更戏剧性的是,原来承诺以17元/公斤的价格收购打瓜的二道贩子爽约了。

  新疆玛纳斯县信访局局长兼为民服务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奎说:“这几户农户为此到有关部门上访,相关工作人员特意请来专家为农户们上了一堂‘诚信教育课’。后来,通过工作人员的积极联系,该企业老板返回玛纳斯县收购了毁约农户种植的打瓜。”

  企业违约败诉

  新疆本地一家葡萄酒厂与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包家店村村委会签订了酿酒葡萄种植收购合同,合同约定,该村村委会组织51户农户为该酒厂种植、交售酿酒葡萄,酒厂向农户支付葡萄款和交售酿酒葡萄的运费。

  来年,51户农户按约定向酒厂交售了酿酒葡萄。由于当时葡萄收购的市场价格较低,酒厂只同意支付葡萄款,而不愿支付运费。为此,村委会将酒厂起诉至玛纳斯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51户农户的运费共计6万余元。法院判决支持了村委会的诉求。

  加强诚信守约意识

  新疆玛纳斯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廖风会说:“虽然法律对合同违约有明确的赔偿规定,但无论农户违约还是企业违约,另一方追究法律责任时,都将面临高昂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由于我国不具备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很难通过社会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制度对企业和农户加以约束。”

  王奎说:“订单农业纠纷时有发生,履约难的原因往往是企业或农户‘见利忘义’,将合同抛到一边,没有了诚信和法制意识。政府部门在解决农企订单纠纷时,需调查清楚,到底是企业有错,还是农户有错。如果农户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限制农户的条款太多,而对企业的约束很少,这就需要司法介入,审查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同时,要加强对农户的守约和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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