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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绥化2月6日讯 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伙同王某(在逃)于2011年4月8日、25日、30日、5月7日的夜间,驾驶松花江面包车,携带加力钳子、绳子、铁锯等工具,先后4次窜至安达市某镇火葬场附近、某村公路段二公里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某通讯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的通讯电缆线共计1030米,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造成700户居民通讯中断累计达到280多个小时,直接经济损失43260元,间接经济损失9800元。后公安机关将被告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