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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最牛植入广告”就是“示范广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2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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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友发帖称四川宜宾南岸公路外墙出现两幅交警宣传标语,标语中被植入某品牌白酒广告。有网友质疑交警收了赞助费,戏称其为“最牛植入广告”。2月3日,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开回应,表示该横幅系广告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悬挂,将起诉广告公司。(2月5日《华西都市报》

  把宣传“拒绝酒驾”的横幅标语当作白酒广告的载体,并且煞有介事地打上“XX交警支队宣”的字样,这样的创意和创造,实在令人叹服、堪称一绝。幸好交警部门不只是简单予以否认,而是迅速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冒名宣传”的广告公司,相信更能有效自证“清白”。而我还以为,如此果断起诉的表现,恰恰就是一则“示范广告”。

  也算是一种颇显时髦、备有“面子”的“新民俗”了,网络之上,媒体之中,时不时地常会爆出某些个人或企业,假借公权部门之名,“祝贺”自家之喜的牛气摆谱之举。尽管这其中,很多引起社会公众较强关注和反响的“耀眼宣扬”,到头来都被证明纯属子虚乌有的“贴金游戏”,可因为不少“被祝贺”、“被植入”的具体单位和部门,至多只是辟谣了事,再无后续应对,难免让人隐隐猜疑起:倘若没被“广而告之”,是否也有心照不宣、半推半就的“愿祝愿贺”在里头呢?

  正所谓“创作源于生活”,依我看来,广告公司能够想到冒用交警部门的名义,将白酒广告跟“拒绝酒驾”的宣传横幅融为一体,公然发布和展示,显然也是摸透了就算真相败露,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后果预计”。但没料到“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宜宾公安交警部门可没这么容易“被忽悠”,一纸诉状将始作俑者告上法庭,自作聪明的“广告天才”,肯定需要领教“吃不了兜着走”是一种什么味道了。

  说宜宾交警起诉“最牛植入广告”堪称“示范广告”,当然还只是笔者的一厢情愿和一己之见。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如今的网民和公众,可不是摆个架势、作个姿态就能轻易信服的群体。起诉擅冒“官意”的广告公司,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真的不知情”。然而,起诉的结果如何?是虎头蛇尾、走个过场,还是“杀一儆百、绝不含糊”,就最能看出这种“示范反应”的真伪和价值所在了。

  走笔至此,我进一步地联想到,假如像宜宾交警这样对付“冒名代言”的“示范广告”,成为了各地的一种共识之后,是不是还可制订一个规则、确立一项制度:以后任何地方若再出现冒用公权的“祝贺道喜”及“广告植入”现象,有关涉及名誉受损的部门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依法起诉,以求尽快消除影响、换回声誉。否则的话,也应视作办事拖拉的“懒政”行为。果能如此,且看那些动辄喜欢“拉大旗作虎皮”的家伙,还有几个胆敢再来随心所欲地“玩祝贺”、“玩植入”?(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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