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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
小贩刘武秀称被广州京溪街道办城管殴打导致手骨骨折,媒体曝光后,城管要求其签字声明否认被打、指媒体报道失实。京溪街道办表示,目前正在调查该事件,并称城管要求签的“声明”与街道办无关,属城管个人行为。(《京华时报》2月5日)
有道是“一人做事一人当”,既然城管打断小贩手骨的行为,以及逼迫对方签字声明否认被打的做法,并不是来自街道办授意或者下令,这事儿看来的确不应全赖到街道办的头上,不仅如此,假如因为个别城管的不当行为而给街道办形象抹黑的话,岂不是平白无故地蒙受不白之冤。如此看来,尽管街道办表示正在调查此事,但在事情还未调查清楚之前,人家已经迫不及待的宣布“与街道办无关,属城管个人行为”的结论了,似乎也不失为一种洁身自好。
街道办究竟如何在调查结束前,便预知了自身的清白,咱不得而知。不过,拒绝与犯事儿城管为伍,及时与犯事儿下属划清界限,也未尝不是一种“出淤泥而不染”的境界,甚至也或多或少体现出街道办对此事的端正态度。不难设想,既然与街道办无关,相信街道办也不会因为犯事儿城管是自己的下属便在调查过程中护短。
不可否认,街道办的城管,当然仍然有其个人自由与权利,而并不能因为挂名街道办之下,便没了自己的个人空间与行为权利。然而,假如是在工作之余,城管的行为当然要自己负责,不必扯上街道办。但既然殴打导致小贩手骨骨折,是在执法过程中的违规暴力行为,至于强逼被打伤的小贩签字否认被打事实,也是在力图掩盖其执法严重违规做法。无论是打伤小贩,还是掩盖真相,其实都是与城管身份有关,也都属街道办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情。对此,街道办非但不对自身管理失职行为反思并担责,反而急于撇清干系,与其说是拒绝“背黑锅”,毋宁说是明目张胆的拒绝担当并推诿责任。
事实上,从街道办的表态,倒是不难理解城管的行为,既然上司可以想当然的撇清责任,作为下属,自然也会上行下效,有样学样,明明是殴打小贩,致人骨折,却强令受害者“打掉牙齿往肚里咽”签字否认被打,某种程度上不过是“与街道办无关,属城管个人行为”的翻版而已。看来,有道是“儿随母相”,有怎样的“街道办”,自然就有怎样的“城管”。 (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