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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威海森林防火“零”火警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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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2月5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王爱林) 春节期间,威海森林防火发生“零”火情,截至目前,林业部门未接到一个关于森林火情的报警电话。

  由于近期威海气候较为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逐渐升级。同时,春节期间,市民有上坟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习俗,为了能加强火源管理,威海森林防火监控指挥调度平台延伸至各市区,实现了省、市、县、火场四级联网。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威海率先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威海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威海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初步统计,年内各市区已整修建设防火通道266公里,新建了340处护林房、73个集中焚烧炉、80处阻拦铁门、12000米阻拦铁网。 

  针对近年来火灾原因和火险隐患排查情况,威海市普遍加大了对火源的治理,逐级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各级落实24小时值班和火情上报制度,不论灾情大小,都要及时逐级上报,将森防任务层层分解到山头、地块,做到“定人员、定区域、定山头”。

  元宵节将至,林业部门提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上坟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另外,如果市民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罚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罚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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