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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程丽娜王德江)担心快递物品丢失破损,发件前特地作了保价。没想到,快件到货后,内部物品全部破损。快递公司却称,保价是“保丢不保损”。
李女士的朋友在北京,因为春节不能回来,便在北京购买了一套玻璃摆件,送给李女士做节日礼物。接到朋友电话的第二天,李女士就收到了东西,她当着快递员的面进行验收,结果六个摆件中,四个破裂,两个断开。“我当时就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员让我在运单上写上‘外包装完好,内件摔坏’,然后让我等回复。”李女士说,她一直等到春节过后,快递公司也没有给出任何赔偿答复。发件的朋友告诉她,这个快件是进行了保价的,花了15元保价500元。据此,李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500元。但快递公司却以“保价赔偿不保损坏只保丢失”为由,仅赔了60元钱。“快递公司负责人说,快递的行内规则是,只要外包装无破损,里面的东西有丢失或是破损一般不会负责。”李女士说,她认为快递公司的规定很不合理。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一般都有保价协议,但实际寄送时,多数快递员不会主动提醒顾客填写清楚这一栏。记者还发现,许多快递公司在“保价”协议中,会有种种的限制,比如像陶瓷、玻璃等易碎物品一般是保丢不保损。这就是说,如果该邮件丢失了,快递公司会赔偿,而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哪怕是只剩一堆碎片也不会赔偿。
对此,很多市民认为,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的规定不合理。“货物是在快递过程中出现的损坏,快递公司为什么没有责任呢?他们应该负责赔偿的。”市民孙先生说。
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张玉柱,他表示,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的规定是不公平的,缺乏法律依据,说到底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如果货物在快递过程中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寄送快递时,应该在快递运单上“内件”一栏,如实填写寄送货物的数量、品种。当收件人收到物品时,打开发现品种、数量不符,也可据此与快递公司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