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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的有关规定,我办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黑龙江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于2012年4月30日前到我办申报办理(具体要求见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网站hlj.mof.gov.cn)。
联 系 人:孟灵赫
咨询电话:0451-84881916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3号
特此通告。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О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