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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转让方)与武汉亿龙伟业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1年12月20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及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受让的湖北省扬子江游船总公司债权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该借款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截止2011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 原贷款银行 本金 接收利息 孳生利息 抵押担保
湖北省扬子江游船总公司建设银行 2,000,000.00 1,140,809.56 2,538,946.04 汉阳鹦鹉大道153号1-3层房产工商银行 2,101,600.00 27,049,227.49 18,449,453.0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武汉亿龙伟业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201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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