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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根据黄冈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方”)与武汉家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1年12月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享有金马房地产开发(湖北)有限公司债权及担保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金马房地产开发(湖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据此,请有关借款人或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黄冈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家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