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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3日讯(记者 张勇)记者今日从太原机场安检部门获悉,春运开始以来,太原机场共查获旅客携带爆竹事件两起。
1月26日16时5分,一位旅客被查获一枚“二踢脚”;1月31日14时30分,安检员王某从一名飞往上海旅游的儿童上衣口袋内查获鞭炮20多个。《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属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一经查出,须交民航公安机关查处。为此,太原机场提醒广大旅客乘坐民航班机,不要将有可能危及空防安全的违禁物品带入机场,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作者: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