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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学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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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道报道:*ST大地(002200)欺诈上市案刑罚太轻被“抗诉”。*ST大地日前公告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书》,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对于*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ST大地及何学葵等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
何学葵案发前为*ST大地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法庭认定,*ST大地在2007年12月份的招股说明书中,编造了众多重大虚假内容。虚增成本4090.2万元,在改良土壤、灌溉系统等虚增价值2921.2万元。虚增收入2.96亿元。*ST大地在IPO时募集资金净额为3.29亿元。
*ST大地欺诈发行案于去年12月初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和赵海艳均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判处何学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包括本报在内的众多媒体质疑,这样的刑罚怎样能震慑造假?之后证监会表态认定此案为非常严重的造假上市案。
昆明市检察院提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判决明显偏轻,罚不当罪。据悉,今年春节前,何学葵等主犯已被再次关押在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ST大地还在公告中提示,如果公司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ST大地将从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如果停牌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报,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如果公司仍未能披露年报,*ST大地将被暂停上市交易。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与何学葵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12年1月6日起正式生效,云投集团将以2.75亿元受让*ST大地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86%,成为新的大股东。
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