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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宁2月3日电记者韩萍《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2月起实施。办法明确,超过车货轴荷、总质量规定标准30%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超过车货轴荷、总质量规定标准100%以上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经检测认定符合绿色通道通行规定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用、公路赔偿费,由公路管理机构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信息抄告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籍不在本省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除按本办法规定处罚外,实施处罚的部门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情况抄告车籍地有关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