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资料图片)
本报南昌2月3日电 记者郭宏鹏黄辉 针对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域内农村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大量存在,抢建之风屡禁不止的现象,正在此间参加江西省人代会的人大代表潘新华建议,应制定违法、违章建筑处理界限,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对逾期未办证的违法、违章建筑在重金处罚后集中力量强制拆除。
“城中村抢建之风已呈加速膨胀趋势,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由此造成了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巨大损失。”潘新华告诉记者,这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
潘新华介绍说,目前农村违法、违章建筑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部分涉及道路、重大项目等重点工程或其他公益设施建设迁建的房屋,因当时时间紧,在处理时由政府承诺或默认并选址,先建后批,待到审批时政策已调整,不能批建,从而形成一批手续不全甚至无任何手续的违法、违章建筑。
二是因新农村规划编制和调整不及时,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已冻结多年,部分原住房较旧或因地质灾害损坏需翻建的农户居民,因重新翻建未能批准,便自行拆除重建、扩建的违法、违章建筑。
三是因拆迁补贴标准无政策界限,对违法、违章的城乡建筑没有时限标准,一律按拆迁标准进行补偿,一些居民和村民获悉所在地将要动迁后,受利益驱动,疯狂抢建“地下无基、地上无梁、梁内无筋”的非法“三无”建筑,有的达到近千平方米,造成既成事实,待拆迁索取补偿时,按“拆一补一”要求,少的可获得两三套拆迁房,多的达到十几套。
为此,潘新华建议,首先应建立新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确定现状宅基地的长期使用者、坚持“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下,依据所需耕种土地面积或人均使用面积参数,逐步调整宅基地的面积和建筑物的面积,给村民建房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权证,并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同价、同权”,谨防利用宅基地进行变相房地产开发投机行为的发生。
其次,在严格遵循城市发展长远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城市规划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做好村镇规划,在荒山、荒地集中建设一批农村新村,做好配套设施,允许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农户,有条件地申请农村新村宅基地建设住房。
第三,加强户籍管辖的力度。凡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同时,应将其户籍一并迁入,让其享有城市居民各项权益,并收回其在原村镇所属的宅基地,不得允许其再建住宅。同时,充分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优惠政策,合理解决好部分低收入家庭买不起商品房与急需购、建房的矛盾。
“要本着梳清、理顺、堵住的原则,对农村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潘新华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出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适宜居住面积参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一定期限内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摸排,确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给予办理相关证件。逾期未办证的,在重金处罚后集中力量强制拆除,并坚决杜绝出现“拆民不拆官”、“拆软怕硬”和“暗箱”操作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