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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环保局局长被撤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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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透露,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另有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说,事件发生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受处人员名单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

  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

  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

  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

  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

  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

  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

  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

  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池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

  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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