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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透露,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另有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说,事件发生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受处人员名单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
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
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
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
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
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
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
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
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池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
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