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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军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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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陈菲、朱立毅)国务院法制办3日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我国拟将扩大汽车召回内容,汽车产品相关信息需保留至少10年,不召回将面临严厉处罚。

  征求意见稿指出,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但仍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召回”活动也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预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动。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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