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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回将面临严厉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国务院法制办3日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我国拟将扩大汽车召回内容,汽车产品相关信息需保留至少10年,不召回将面临严厉处罚。
征求意见稿对“召回”活动也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预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动。
在汽车生产者不主动实施召回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补救措施,即“国务院质检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必要时,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国务院质检部门经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