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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宋硕)因在暴雨中行驶,车辆熄火、受损,车主浦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昨天,浦女士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维修费37268元。
去年8月9日晚7时左右,鲍先生驾驶浦女士的汽车,行至海淀区西二旗东一路与西二旗大街交汇口向北大约300米处,因为当时正值暴雨,造成路面积水,车辆经过积水路面时熄火。熄火后,鲍先生未对车辆进行二次启动,而是马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同时联系4S店救援。4S店对故障诊断为:车辆行进过程中发动机进水,导致1缸活塞连杆变形,发动机缸体磕损,此外机油、防冻液、变速箱等多处进水;维修需要更换变速箱等。9月19日车辆完成维修,共花费37268元。但浦女士在向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被告知,车辆涉水造成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赔范围。
浦女士说,她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未向自己送达保险条款,也未告知相关免责事由,因此,免责条款不应生效。浦女士还认为,车辆是在正常道路行驶过程中,通过由瞬时暴雨造成的积水路面而导致车辆熄火,并且车辆熄火即损,理应属于车损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全部车辆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