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2月3日电 (袁泉、金钢)随着农历正月十五元宵佳节的临近,哈尔滨市警方提示广大市民注意燃放烟花爆竹安全。
记者3日从哈尔滨市警方了解到,自2月6日24时起,哈尔滨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商不得私自储存烟花,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运送到市日杂公司统一保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自农历小年至今,哈尔滨市警方克服降雪量极少、气候异常干燥、火灾隐患易发的困难,全面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活动,共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9人,收缴假冒伪劣烟花爆竹5600余箱。
据介绍,今年哈尔滨全市经安监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560家,市日杂公司烟花爆竹批发销售额为3500万元,同比2011年上升40%。虽然烟花爆竹的销售额不断攀升,但2012年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伤亡等事故同比2011年下降100%,据哈尔滨市110指挥中心统计,从今年“小年”至今,全市未发生涉及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和火灾事故。社会治安稳定有序。
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期间,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在“春节”安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锐忱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居安思危,毫不放松,发扬连续作战精神,重点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警方敬告市民: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不要在棚户区、柴草垛、高层建筑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的业户、商店不要销售非法渠道进入我市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将在“元宵节”期间,对车站、加油站、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区,特别是棚户区等火灾易发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控,对在此类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予以制止,坚决维护节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