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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2月3日电(周志忠 周崇华)宁夏法院系统拟将首府城市银川的兴庆区法院建设成为“综合性示范法院”。2月2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李彦凯对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进行的调研中,与兴庆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协商确定了将兴庆区法院建设成为宁夏“综合性示范法院”之计。李彦凯院长强调,通过建设“综合性示范法院”,以期达到示范、引领和带动全区法院整体工作新发展的目的,全面开创宁夏法院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新局面。
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彦凯院长先后多次到兴庆区法院调研发现,兴庆区法院作为宁夏首府银川市核心区法院,受理案件类型多、数量大、复杂疑难程度高。2011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990件,占宁夏各级法院案件总数的10%以上,案件数量居宁夏各级法院之首,成为宁夏法院的“晴雨表”和“风向标”。该院探索建立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案件质量监督体系、机关效能建设体系、廉洁司法自律体系“四位一体”内控机制、“五四三二一”少年法庭综合审判模式和“一制度四结合”回访帮教模式、“双轨四段六分离”执行模式、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小额速裁法庭等走在宁夏法院前例。该院先后荣获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自治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等,连续两年被自治区高级法院命名为全区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具备了建设“综合性示范法院”的基础条件。
2012年1月20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作出决定,以兴庆区法院为高院和院长联系点,建设宁夏“综合性示范法院”。随后,兴庆区法院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确定的“全区综合性示范法院”建设标准,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司法改革、文化建设和数字化法院建设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建设宁夏“综合性示范法院”实施方案,并明确了建设目标和责任人,力争各项工作在宁夏法院举旗帜、树标杆和争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