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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北京的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这四种保障房将统一申请、审核、分配。新通过审核的经适房申请家庭如果购买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也将由住保部门回购。经适房、限价房将优先向一定年龄以上的2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昨天,《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发布,住房保障的多个环节均出台了新政策。(2月2日《京华时报》)
实际上,早在2008年,北京市就针对经适房上市出台了政策,当时规定对再上市的新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收取高达70%的溢价。然而,4年过去了,经适房上市所引发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仍是颇为棘手。比如,售房者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来规避现行制度,达到少缴收益的目的。
鉴于此,北京出台了更加强硬的新政,今后将不再允许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要转让的也将由政府保障部门进行统一回购,此项给力的公共政策,无疑是多赢之举,不仅会有效打击经济适用房的“炒客”,割断售房者的利益链条,更为重要的是,也有利于让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宗旨重新回归。
经济适用房原本是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住房,现在,却有不少经适房拥有者把它当做投资的工具,利用其与市场上商品房的巨额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近年来,许多地方接二连三被曝存在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被倒卖牟利”等分配乱象。
尤其是在经济适用房分配环节,极其混乱,一些掌权者或者有经济资本的人,时常利用手中的各种资源,恣意骗取经济适用房。比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二榜名单,并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前两次共查处45名涉嫌申报虚假信息骗购者相比,本次查处不仅人数大涨,而且处罚名单还再现了身家百万元的“富豪”。还有,陕西省山阳县,在900多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带职务者多达100多人,这些“团购者”中不乏“乡长、镇长、执法队长、所长”,还有的直接标注了“科员、副科、科长”等字样。
其实,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有着制度依据。2007年底,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30条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可以想见的是,倘若全国各地都能北京市那样,不准许经适房上市交易,即使上市进行交易也必须政府来购买,显然,此举会断绝这些“炒客”们的“财路”,退一步讲,即便凭借权力或其他不正常手段捞取了经适房,也不会获取很大的收益,他们自然会在权衡利弊得失后,放弃骗购经适房的想法和做法。
当然,政府回购经适房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否则,骗购经适房就会死灰复燃,春风吹又生。具体办法是,由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价格评估小组,参照原有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评估价格后并进行公示,最后,再进行购回。
倘若全面推行政府回购制度,不仅能阻断经济适用房持有者谋利的冲动,也能让国家再把这些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正翘首期待的真正需要房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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