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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乌鲁木齐2月3日电 记者 潘从武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办获悉,在内地省市的协助下,从2011年4月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陆续从内地接回1332名新疆籍流浪儿童,对解救和寻找到的新疆籍儿童,警方已及时送到当地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
2011年4月底,新疆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内地街头流浪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回家”健康成长。随后,新疆公安、民政等部门立即行动,与全国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进行解救、救助,数月内先后解救了1332名新疆籍流浪儿童。
这些被救助的孩子中,有的已经顺利返回户籍所在地,有的安排在职业院校接受培训,患病、致伤的孩子已经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有些孩子还接受了专业的行为干预和心理矫治。目前新疆已投资5000万元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帮助获救助未成年人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新疆各地还从源头预防入手,对救助返回家乡的未成年人,层层签订帮扶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