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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盐”根子在监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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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吴睿鸫

  震惊全国的“农药废渣盐”案件近日在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影响非常恶劣。

  不法分子制造“农药废渣盐”的动因,是低犯罪成本、高利润回报。购买一吨工业盐为300元至500元不等,如果冒充食盐销售,售价可达700元至1500元不等,利润相当可观。而一次性购销20吨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才构成犯罪,否则只能没收和罚款。不法分子就通过小批量、多批次贩卖私盐,逃避刑事处罚。行政罚款一般只是盐产品价值的3倍以下,根本不足为惧。

  制度上的漏洞,也大大降低了食盐安全监管的有效性。现行的盐业法规规定对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而对工业盐则取消准运证,结果是非法经营食盐者即使在途中被检查,只要声称是工业盐就可放行。

  毒食盐泛滥,更重要的因素仍是监督乏力。就“农药废渣盐”案件来讲,作案时间长达一年多,伪劣产量高达万吨,产品流入半个中国。倘若监管部门监管到位,就不会让犯罪分子如此猖狂。

  回顾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起食品安全事件背后都牵扯到一些监管者的失职渎职。不妨以这次“农药废渣盐”案件为契机,对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动点真格,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受到严惩。惟此,才能震慑监管不力者,维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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