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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宁成贤 记者 周爱明) 收费员擅自减免停车费、收费时不出具规范的票据或未按收费金额出具票据的,一律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或解聘。昨天,市城管局发布《南京市停车设施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重点规范收费员的收费行为。
收费员须统一服装持证上岗
昨天发布的《办法》规定,停车服务人员选用条件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收费员招聘单位招聘时,应认真审核应聘人员的材料,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收费员在工作期间,应该着规范的工作服饰,夜间工作时还应着反光背心。收费员在收取停车费用时,应佩戴收费员证,出具规范的收费票据。收费员在岗期间不得看书、看报或从事其他与停车服务无关的事务,更不得委托无资质的人员替岗。
“如果消费者发现收费员委托无资质的人收费,可以拒绝交费。”市城管执法总队总队长靳楠表示。
收费不给票,收费员一律辞退
《办法》还重点对收费员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要求,停车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辞退或解聘:擅自减免停车设施内停车人应当依法缴纳的费用的;收费时未向车辆停泊人员出具规范的停车收费票据,或未按收费金额出具票据的;使用其他票据、非法票据充当规范的停车收费票据的等。
昨天,市城管局还公布了停车收费员违规投诉举报电话:57718993,如果市民在停车中发现收费员不够文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上述电话投诉举报。违规收费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市、区两级停车管理中心可给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