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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成都晚报记者 张欧)明明从工地方拿到25万余元农民工工资,她却仅发放了7万余元,被查后依然拒不执行,最终因恶意欠薪被批捕。昨日,市人社局公布了去年末今年初我市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期间这一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2年1月7日,新津县人社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县金科廊桥水乡项目的土建及普通水电工程班组长李艳梅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调查,李艳梅违反相关规定将其班组的70余名民工工资卡中工资25万元取出,仅向民工发放工资7万余元。新津县人社局、建设局多次找到承包方及李艳梅协调解决,但始终无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