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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慧东 记者 马冀) 1日晚,哈市松北区对青山镇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车内三人全部死亡。交警部门经检验初步认定,肇事司机朱某无证、醉酒驾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松北交警大队介绍,事故发生在哈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薄荷村路以东54.4米处,事发时朱某驾驶黑M73963号捷达牌轿车,在该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时,车辆驶入道路左侧路沟内,并撞上沟内的大树,造成驾驶人朱某及乘车人王某、宋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朱某户籍登记地址为黑龙江省兰溪县,无驾驶证档案,酒精检验报告显示,事发时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了261mg/l00ml,超标3倍有余,属严重醉酒驾车。车内另外死亡的两名乘员,户籍登记地址为哈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薄荷村。肇事车辆黑M73963牌照捷达轿车检车合格2009年3月,属超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