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今后,全市商场、超市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要进入“临期”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对到期食品要及时退货或销毁。昨天,市工商局披露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标准,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就算“临近保质期限”。
“实际上,明确什么是临近保质期食品,便于广大消费者监督商家。”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统一打折实惠,不仅普遍销售较快,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食品因过期而造成的浪费,也便于商家管理,及时清理到期食品。
据介绍,北京市工商局2011年开始实施《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销售制度》和《流通领域食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几项制度规范。昨天,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建立制度规范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知情权,提升经营者自主规范意识,强化源头风险监控,降低安全风险隐患。
工商部门上述规范的核心要求有:经营主体对已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设销售专区不能形同虚设;如果经营主体未设立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就要依法对到达保质期限食品退市。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及散装食品,应当每批次都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尽量做到先进先出。商超每天闭市前应检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要求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内容或措施。
“本区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请消费者购买后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去年以来,工商部门在海淀的商场和超市试点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并在醒目位置提示。家乐福、城乡仓储、美廉美、物美、华联、易初莲花等大中型商场、超市已开始逐步设立专区,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
图为工商执法人员在超市检查“临近保质期食品”有没有醒目提示。
本报记者 吴镝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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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食品要在“临期”专区销售
一 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二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 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 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 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 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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