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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此外,根据通知,外资银行从境外借入1年期以上人民币资金,纳入中长期外债额度管理(填表时折算为美元)。外资银行借入的1年期本外币外债总和,不得超过中长期外债额度。
通知还规定,外国银行各境内分行的中长期外债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且外资银行可在年内向发改委申请调整增加中长期外债额度一次。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