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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侦破两起特大假药案件,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记者从两起案件的销售明细表上看到,假药案涉及药店大多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假药贩子利用在配货站购买的几毛钱一条的药店信息,将百余种假药推销到黑、吉、辽、内蒙古四个省区至少3000家药店,牟取暴利。据分析,这些地区用药者中很多是农民,对假药的防范、识别能力不强。”(新华网)
一段时间,农村社区成为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消费地,这一方面是我国现有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导致农村社区经济发展与城市相比,存在滞后现象,什么便宜用什么,价格决定消费,结果导致以低价为推销策略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农村。
在强调客观原因的同时,我们还应该认真反思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高仿真假药的泛滥,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是不是也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现象呢?
首先,假冒伪劣产品在一个地方泛滥,相关监督部门必然脱不了干系。比如,负有责任的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等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才会给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开绿灯。目前,群众对一些职能部门“收费当管理”的管理方式有意见,就在于此。
其次,除了以上问题外,还存在一个人们普遍忽视的问题,那就是相关司法机关不能够依法办事导致问题产生泛滥。
法治社会,就必须做到依法办事,否则,社会就会失去正常的运行秩序,出现严重的混乱现象。虽然说,依法办事不一定就能够彻底消除类似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但是,绝对不会导致这种假冒伪劣产品出现严重泛滥问题的出现。假药等假冒伪劣商品等类似问题在农村泛滥,除了相关责任部门失职渎职外,还表明农村司法服务不到位,满足不了农村社会发展对司法服务的需要。依法办事不仅仅会减少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而且,因为依法办事的大氛围下,具有一定的社会自我修复能力,不至于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从而确保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假冒伪劣产品横行农村社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目前农村社会法律服务不到位,农民打官司要到很远的城里,不仅费时耗力花钱,而且,还可能得到一张法律白条。即便是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也不值得为了那一点钱去花更多的钱维权,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法生产经营商们才会更加肆无忌惮。
连涉及到人们生命健康的药品都能够假冒伪劣,那么,还有什么不敢假冒伪劣呢?当一个社区出现这种现象,该反思的就不仅仅是生产经销商们如何失去道德底线牟取暴利了,更在于我们的相关部门失职渎职,在于司法部门没有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依法办事惩处的事件不能够依法办事,就等于放任甚至纵容不法分子为非作歹,这就是假冒伪劣商品包括药品在农村社区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朱新峰)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