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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三年土地税减半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2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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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从今年初至2014年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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