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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处置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同步进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5: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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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1日电(记者王冬梅)今天,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处置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同步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提出事件调查处理意见的重要依据,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协调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

  据介绍,今年环保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是要在实施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应急联动机制和“12369”管理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各地要同步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尽快形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能力。

  环保部应急办负责人透露,今年拟选择环渤海、北部湾地区城市先期开展试点。

  目前,我国生态系统脆弱,环境容量有限,随着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的破坏性释放,突发环境事件集中暴发,企业违法排污和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固体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也越来越突出。据统计,2011年各地共依法处置突发环境事件542起,环境保护部直接调查处理106起,较上年减少32%,其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1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1起。特别是安徽怀宁、浙江德清、广东紫金、湖南衡阳血铅超标事件,豫鲁交界徒骇河水污染事件、浙江建德交通事故致苯酚泄漏事件、浙江杭州苕溪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事件等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迅速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地方政府进行了妥善处置,督促落实了整改措施,保障了环境安全。

  作者: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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