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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企业自掏排污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4: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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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日讯(记者 杨宁 通讯员 刘桂妮) 1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青岛将尽快拟定配套实施细则,出台扬尘排污收费制度。目前市北、李沧和城阳环保分局已成为试点单位,率先开征扬尘排污费。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办法》要求,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带泥带灰上路。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篷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

  “市北、李沧、城阳环保分局已成为试点单位,率先开始征收。”据青岛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这项规定已取得了实效,以环保城阳分局为例,2010年在全市率先试点并开始在3家水泥搅拌站企业征收3万余元扬尘排污费的基础上,2011年又进行了有益尝试,面向14家企业开征了18.2万元的扬尘排污费,主要涉及水泥搅拌站及生产工艺产生粉尘的工业企业。通过征收扬尘排污费取得了实效,促进了这些企业采取围挡、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自觉控制扬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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