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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资金管理走向规范
法制网记者 万静
近年来,我国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彩票销售规模稳步扩大,彩票公益金筹集量稳步增长。2011年,全国彩票销售规模首次突破了2000亿元,达到2215亿元,彩票公益金筹集量达634亿元。1987年到2011年,我国累计销售彩票达10951亿元,累计筹集彩票公益金3433亿元。
如此巨大的彩票资金量,如何管理?如何使用?又如何进行有效监督?无疑都是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在实际当中,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对彩票游戏奖池、派奖奖金等资金如何规范管理?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并未作出详细规定。为此,《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彩票游戏规则的规定设置奖池和调节基金。奖池和调节基金应当按照彩票游戏规则的规定分别核算和使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开展彩票游戏派奖活动所需资金,可以从该彩票游戏的调节基金或者一般调节基金中支出。不得使用奖池资金、业务费开展派奖活动。
此外《条例》明确了我国彩票资金的构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但是对于什么是“彩票资金”、什么是“彩票资金构成比例”、“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等含义,《条例》并未作出具体说明。
对此《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是指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占彩票资金的比重。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是指在彩票游戏规则中规定的,按照彩票销售额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比例。
《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彩票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彩票资金。那么实际当中如何具体操作?
《实施细则》对此进一步细化,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开设彩票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彩票资金归集结算账户、彩票投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账户。
长期关注我国彩票法律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贾青林认为,目前我国彩票管理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关注。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解释、补充和细化了彩票资金及账户管理、彩票发行费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等规定,这意味着我国彩票资金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