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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260多个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
法制网北京2月1日讯 记者韩乐悟 农业部今天印发的《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传出信息,农业部拟协调争取将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草原新政”实施范围,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
所谓“草原新政”,是指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项补助奖励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实施禁牧补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安排奖励资金。此决定被喻为开启我国草原保护新纪元的重大战略决策。
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中,这项政策在所涉8个主要草原省区已开始陆续启动实施。在政策的推进中,相关省(区)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和措施,以使政策发挥最佳效应。农业部拟协调争取扩大这项政策覆盖的范围,是因为全国共有260多个牧区半牧区县,但目前在8个主要草原省区实施的草原保护补奖机制,只覆盖了其中的一部分。
《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涉及草原保护建设时提出,要认真总结2011年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经验,指导地方制定补奖机制年度实施方案,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动态管理;积极协调,争取将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草原补奖机制实施范围。
《要点》还提出加大推进草原承包工作力度、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加大草原管护力度等。其中要求按照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草原承包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进一步推进草原承包的指导性意见,分区、分类深化草原承包工作,争取将牧区半牧区县可利用草原全部承包到户。
根据《要点》,2012 年将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和游牧民定居工程,推动启动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南方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强化草原监理机构执法条件和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征占用、乱开滥挖等破坏草原、损害牧民合法利益的行为,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检查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