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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志如)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经公安部批准,我省从1月18日起实行省内居民在暂住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从此,在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到暂住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这是公安机关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新需求而推出的又一便民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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