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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施工被查处竟然赖起供货方 法院判赔64万多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20: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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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王坚) 因事先没有申报和办理夜间开工手续,南宁市某工程公司在高考期间购买混凝土夜间施工被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导致浇灌到一半的一根基桩断桩受损。为此,某工程公司赖起了供货方,并以卖方供货不及时为由,拒付货款及税金共54.6万多元。卖方将某工程公司告上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除了支付欠款,并支付9.5万多元违约金。1月31日,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卖方某混凝土公司胜诉。

  2010年5月开始,某工程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签订了混凝土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恰逢高考期间,南宁市政府发出通告: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但在此期间,某混凝土公司在提醒之后,某工程公司仍要求继续提供材料给他们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某工程公司被环保部门查处停浇,导致一根基桩形成断桩。某工程公司事后退回2车混凝土给某混凝土公司。可在结算时,某工程公司却扣着54万多元的货款和税金不付,原因是某混凝土公司要对断桩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下,闹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某工程公司当年6月6日,在明知政府规定,高考期间每日20:00至次日7:30严禁进行噪声作业,但在18:50还要求某混凝土公司继续送货到工地。法院认定某混凝土公司当天是按某工程公司的要求供货的。而且某混凝土公司也知道禁噪令,还提醒过被告。是某工程公司在开工前,未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办理相关夜间开工手续,违规施工被查处停浇,导致其施工的基桩形成断桩,所受损失与该公司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某工程公司拒付货款已构成违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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