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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法院少年庭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法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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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闸北法院少年庭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男)和王某(女)于2011年离婚,经法院判决,两人之子李小某(系未成年人)归母亲王某抚养。离婚后,李小某继续同外祖父母在外地生活并就读于当地幼儿园。李某因要求每月两次在上海探望孩子遭到王某拒绝,故诉至该院要求行使探望权。庭审中,双方就探望李小某的地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驳。为查明李小某真实生活状况,该院特邀请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闸北工作站的社会观护员同赴外地,对李小某的个性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目前生活状况等权益保护现状进行调查。经庭审查明,李某作为李小某的父亲,拥有对孩子的探望权,但具体探望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应当以有利于李小某身心健康为基本原则。基于李小某出生六月后即随外祖父母在外地共同生活的实际,每月两次往返两地的舟车劳顿,将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为充分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闸北法院判决,在李小某学龄前,由原告李某前往外地探望为宜。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认为闸北法院所作判决既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也能够实现李某的探望权,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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