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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落实《上海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的精神,闸北法院少年庭坚持“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 审判理念,积极探索、实践涉少民事案件社会观护机制,不断扩大社会观护机制的案件适用范围,力争将社会观护机制作为贯彻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有 效途径和载体。日前,少年庭将社会观护机制引入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黄某和刘某于今年7月离婚,儿子黄小某归母亲刘某抚养。离婚后,黄小某随外祖父母在扬 州生活,黄某要求在上海探望儿子但遭到刘某的拒绝,故黄某诉至我院要求行使探望权。为了解黄小某的具体生活情况,近期,我院邀请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 中心闸北工作站的社会观护员一起远赴扬州,对黄小某的个性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目前生活状况等权益保护现状等进行社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