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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范燃气服务收费标准 维修材料加价禁超15%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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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燃气设施维修有了价格指导。昨天,济南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管理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材料费、人工费和上门费。

  根据这一标准,居民用户分户计量装置(含)以外燃气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由于用户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个性化户内系统改造的,燃气经营企业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材料费、人工费和上门费。非居民用户(包括公福用户)维修服务及燃气抢修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相关预决算标准确定。

  济南市物价局明确,居民用户分户计量装置以内的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服务收费,由业主承担,各项收费项目包括灶具维修、灶前阀更换等(具体可登录济南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qpn.gov.cn/查询)。其中燃气设施和维修材料的加价幅度不得超过购进价格的15%。

  2月2日上午9:00—11:00,济南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沙其兴将带领局燃气行业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解答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全力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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