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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过路费大货车强行冲关,致人重伤,新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决司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黄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成都中院,近日,成都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1年1月12日18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东风牌大货车经成都绕城高速到新都区大丰绕城高速D站出站,为逃避交过路费,黄某先将车停靠路边,由同车的范某将车牌号遮盖,随后,趁前面车辆过站栏杆未放下时,强行冲站。当高速公路工作人员上前阻止时,黄某加速冲出收费站,导致收费站工作人员罗某被挂倒卷入车下,左臂被货车后轮碾压受伤。经鉴定罗某三级伤残。
两级法院认为,黄某为逃费而蓄意强行闯关,在明知货车两侧均站有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不仅没有减速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且致他人重伤,两级法院于是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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